详细内容
《提案管理办法》补充规定
《提案管理办法》补充规定
1.目的
为了切实鼓励全体员工在公司管理、运营等各方面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,提出改善办法,针对《提案管理办法》中的“4.4.8其他各种有意义的提案,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”条款,特补充说明奖励实施办法。
2.适用范围
《提案管理办法》中所涵盖的范围但无法测算收益的提案。
3.实施办法
3.1提案提交
提案人直接登录微信平台“微宏员工之家”-“人在微宏”-“金点子征集”,提交方案;或者在部门秘书处索要《提案申请表》填写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。
3.2提案初审
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,提交给实施改善部门负责人审议可行性和实效性,并跟进公布审议结果,知会提案人。
3.3实施与验证
实施负责人根据提案要求实施,实施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与提案人确认是否满足提案改善要求。
3.4效果评审
实施完成确认后,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效果评估,完结提案。
3.5提案奖励
所提交提案无论实施与否,均以每个提案0.1分进行积分,提案被采纳的三倍积分,积分可以随时进行兑换。积分兑换规则如下:
积分 | 0.1 | 0.3 | 0.5 | 0.7 | 0.8 | 0.9 | 1 |
奖金或等值奖品(元) | 5 | 20 | 40 | 70 | 100 | 140 | 200 |
注:有级别的提案积分不适用于本兑换规则,本积分可以参与累计积分奖励(参考《提案管理办法》4.4.3)。
4.其他
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人力资源部
2020-6-10
批准: